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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之謎未知 最新章節 即時更新

時間:2017-09-07 03:02 /玄幻奇幻 / 編輯:嬰寧
未知是小說《琉球之謎》裡的主角,這本小說的作者是紀連海,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這本小說的主要內容:開羅會議召開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轉入反贡階段,義大利的墨索里尼已經投降了,納粹德國希特勒也意...

琉球之謎

推薦指數:10分

小說篇幅:短篇

更新時間:2018-02-18 23:23

《琉球之謎》線上閱讀

《琉球之謎》第5部分

開羅會議召開

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轉入反階段,義大利的墨索里尼已經投降了,納粹德國希特勒也意識到末即將來臨,同盟國把作戰的重心放到了本,美國總統羅斯福決定召集美、蘇、中、英四國開會,商量怎麼盡迫使本投降,結束戰爭。羅斯福分別跟蘇聯的斯大林、英國的丘吉爾、中國的蔣介石聯絡,我們約個時間找個地方開個會。丘吉爾說行,沒問題;斯大林呢,他認為中國還不是一個強國,另外可能當時對蔣介石個人有點意見,就一直沒有答覆;再通知蔣介石,時間是1943年的11月9,羅斯福致電蔣介石,希望他11月22能抵達開羅會晤。蔣介石就問都有誰?羅斯福告訴他有誰誰誰,蔣介石聽到邀請了斯大林,也說“以蘇尚未宣戰,頗疑中蘇同席有所不”。羅斯福為難,他倆既然現在見面不方,讓誰來,不讓誰來呢?羅斯福當然希望他們都能來,其中更希望中國來,這裡面的原因我們面再講。他說要不這麼著,咱們這四巨頭會議分兩次開,先在開羅召開美、英、中的首腦會議,然在伊朗德黑蘭再召開美、英、蘇會議。這樣,11月18上午,蔣介石、宋美齡夫以及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王寵惠、美國在華軍事將領史迪威和陳納德等20餘人,從重慶市驛軍用機場分乘兩架飛機飛往埃及開羅。

這次邀請中國參加是羅斯福主的。在整個戰爭期間,在德、意、同盟的對立面,向來只有“三大國”之說,即美、蘇、英,沒有“四強”的概念。對於中國而言,能夠參加此次會議至關重要。那麼,為什麼此次美國會邀中國參加?它的國家利益決定它的外政策。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形正在發生逆轉,美國和英國開始考慮納粹德國垮臺戰爭重心向東南亞和東亞轉移的問題,因此中國的重要就空地凸顯出來。另外,美國邀中國參加,璃亭中國成為“四強之一”,還有它更遠的目的,那就是考慮如何在戰利用中國以牽制蘇聯和制衡本。美國考慮的是戰它在太平洋的軍事存在問題,而中國也在爭自己的國際地位,因此兩者的利益是有結點的。既然找到了利益共同點,那麼大家坐下來談。

中、美、英三國就在1943年11月22—26期間舉行了開羅會議。

蔣介石一拒琉

會議談的內容很多,其中就有我們所講的琉問題。1943年11月23的晚上,蔣介石帶王寵惠與羅斯福單獨會談。在談到剝奪本在太平洋侵佔的島嶼時,羅斯福就對蔣介石說:“琉系許多島嶼組成的弧形群島,本當年是用不正當手段搶奪該群島的,也應予以剝奪。我考慮琉在地理位置上離貴國很近,史上與貴國有很密的關係,貴國如想得到琉群島,可以給貴國管理。”

對於將琉留焦還中國的建議,蔣介石思索半天,勉強答覆:“我覺得此群島應由中美兩國共同管理為好。”現在有很多人在面對這段歷史的時候,一致認為蔣介石對於琉問題沒有準備,以至於不知如何回答。其實,蔣介石在赴開羅之對琉問題是經過思熟慮的,他不是被回應,而是有備而去的。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四《東夷·琉國》。這在《蔣介石記》中有所記載。《蔣介石記》現保存於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胡佛研究所裡。這個研究所可不得了,它是由斯坦福大學的赫伯特·胡佛於1919年建立。這赫伯特·胡佛是誰?他是美國第31屆總統。《蔣介石記》就是蔣氏家屬託存於該所,記始於1917年,終於1972年。蔣介石有堅持寫記的習慣,這本記就記載了當時開羅會議的相關事情,其中就有琉問題。我們說蔣介石一行是11月18坐飛機啟程的,在走之他就一直在準備開羅會議材料。11月13,星期六,這一天他在記中提及與羅斯福、丘吉爾會談的一些準備工作,他做了兩個提示:

第一,

此次與羅、丘會談,本無所無所事之精神,與之開誠換軍事、政治、經濟之各種意見,而勿存一毫得失之見則幾矣。

第二,

與羅會商三件。甲、本應將軍艦若噸、商船若與中國;二、本在華(自“九·一八”以來所侵佔之地區)所有之公私產業,應完全由中國政府接受;三、戰爭本殘存之軍械、軍艦、商船與飛機應以大部分移中國;四、港九問題歸還中國為自由港;五、四國政治機構與遠東委員會二種機構利害之比較;六、四國軍事技術委員會以研究國際武之組織;七、中美英聯參謀團之組織。

在他的這段話中第二項說到本必須歸還自“九·一八”以來所侵佔地區,那麼琉是在“九·一八”之,所以,11月13這一天,他沒有考慮琉問題。但是過了兩天,11月15,也就是在他出發三天,蔣介石記中首次提到琉問題。記中記載:

與臺灣在我國曆史地位不同,以琉為一王國,其地位與朝鮮相等,故此次提案對於琉問題決定不提,而暹羅獨立問題乃應由我提出也。注意一,對丘吉爾談話除與中美英有共同關係之問題外,皆以不談為宜。如美國從中談及港九問題、西藏問題,與洋華僑待遇問題等,則照既定原則應之,但不與之爭執。

這一天的記裡就說琉與臺灣、西藏問題不一樣,它與朝鮮地位相等,所以我決定在此次會議提案中不提琉問題了,但暹羅的獨立問題我得提出來。這就奇怪了,他既然不想提琉問題,為什麼又在記裡寫到呢?這是因為他雖然開始沒考慮到琉問題,但他的參謀裡有人想到琉問題了。有一份檔案做《軍事委員會參事室呈蔣委員關於開羅會議中我方應提出之問題草案》,就是蔣去開會之,他的參謀給他提供的會議材料草案。領導要去開會,這下屬得準備會議材料。這份材料第六條提到了琉問題:

六、本應將以下所列歸還中國:甲、旅順、大連(兩地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與中國);乙、南鐵路與中東鐵路(無償還中國);丙、臺灣及澎湖列島(兩處一切公有財產及建設一併無償與中國);丁、琉群島(或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

這裡面說琉群島應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反正不管怎麼樣,這名下屬建議蔣介石開會的時候提到琉,可下屬不能決定領導,蔣介石在記裡說還是不提。就這樣,蔣介石在之考慮會談方案時就沒有再提及琉。在11月17記中這樣記載:

此次與羅、丘會談,應注重於最大之問題。甲、國際政治組織;乙、遠東委員會組織;丙、中英美聯參謀團之組織;丁、佔領地管理方案;戊、反緬甸之總計劃;己、朝鮮獨立;庚、東北與臺灣應歸還我國。

11月17,就是在他啟程到開羅的一天,他說此次開會還是要側重大問題,比如說什麼國際政治組織、遠東委員會組織等等,就是沒有提及琉。就帶著這樣的決議,18蔣介石一行飛往了開羅,就有了當羅斯福提出將琉留焦還中國時的羅蔣問答。而這次問答在蔣介石的記中也有詳記載,時間是1943年11月23

七時半應羅總統之宴,直談到夜十一時告辭,尚未談完,相約明續談,而今晚所談之要旨,一、本未來之國問題;二、共產主義與帝國主義問題為重心,餘甚贊羅對俄國共產主義之政策,亦能運用成功以解放世界被迫之人類,方能報酬於美國此次對世界戰爭之貢獻也;三、談領土問題、東北四省與臺灣、澎湖群島應皆歸還中國。惟琉可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議,一以安美國之心;二以琉在甲午以已屬本;三以此區由美國共管比為我專有為妥也;四、本對華賠償問題;五、新疆及其投資問題;六、俄國對倭參戰問題;七、朝鮮獨立問題,餘特別注重引起羅之重視,要其贊助餘之主張;八、中美聯參謀會議;九、安南問題,餘極端主張戰由中美扶助其獨立並要英國贊成;十、本投降,對其三島聯軍監視問題。餘首言此應由美國主持,如需要中國派兵協助亦可,但他堅主由中國為主,此其有意存也。餘亦未明表示可否也。今晚所談者盡此而已。

在這天的記裡,蔣介石回顧了他與羅斯福會談的詳過程以及他個人的詳考慮。就說我今天跟羅斯福見面商議了,在談到琉問題時,我提議琉可以由國際機構委託中美共管。為什麼這麼說?有三個理由:第一,為了安美國之心;第二,因為琉在甲午以就已經屬於本;第三,琉由中美共管比我們自己專有更適。這裡提到一個為了安美國之心,蔣介石擔心提出將琉與臺灣、澎湖列島一併還中國會引起美國不安,也許他想,美國主提出將琉歸還是不是試探我們?他們是不是真心的?他們是出於什麼機呢?我可不能不清不楚地瞎表,我也得試探試探他們的目的。這樣雙方就相互試探。

蔣介石二拒琉

開羅會議第三天的25,羅斯福與蔣介石再次舉行會談,羅斯福又提到琉群島,並再次建議說:

我反覆考慮,琉群島在臺灣的東北面,面向太平洋,是你們的東部屏障,戰略地位極為重要。你們得到了臺灣,如不得到琉,臺灣也不安全,更重要的是,此島不能讓侵略成期佔領。是不是與臺灣及澎湖列島一併與你們管轄?

據記載,蔣介石當時聽到羅斯福再次建議將琉留焦與中國管轄時,還是猶豫不決,半天不說話。羅斯福以為蔣未聽清楚他的話,又再次明確地說:“貴國要不要琉?如果想要,戰爭結束了,就將琉群島給貴國。”蔣猶豫再三才答:“琉的問題比較複雜,我還是那個意見,中美共同管理為好。”蔣介石的回答令羅斯福也很到意外,之就再也沒有提及琉問題。這樣在此發表的《開羅宣言》中談到本應歸還中國之領土時,只說到“本竊取中國之領土,例如洲(即東北)、臺灣、澎湖列島等”,並沒有明確提及琉群島。那麼,蔣介石為什麼再次拒絕琉呢?

其中之一可能是為了討好美國,這個時候蔣介石是唯美國馬首是瞻的。

蔣介石早就意識到琉地位與臺灣不同,他在會談中也意識到美國對於這一區域的戰安排、其是在太平洋上的軍事存在有著遠的規劃,而美國在太平洋的軍事規劃明顯是針對蘇聯的,從蔣對共產主義和蘇聯的度看,他顯然準備積極佩鹤美國的安排。另外,在會談期間,羅斯福還提出中國應該在軍事佔領本問題上扮演主要角,蔣介石表示中國沒有足夠能承擔這一責任,中國願意在美國的領導下參與行

這也表明蔣對美國的度。另外一個原因是:

蔣心底一直有恐情緒,他怕琉歸還中國,中又結新怨。這從蔣在抗戰勝利本採取的“以德報怨”政策來看可謂一脈相承。

羅斯福總統提出中國未來應該作為四大國(美、蘇、英、中)之一參與這一機制的一切決定;二、關於未來本的國,蔣介石提出應由本人民決定,在這一問題上不能留下影響國際關係的持久患。(中文件案原文:“至於他國如何,最好待本新的覺悟分子自己來解決。”)“因為戰爭勝利,去過問一個國家的國,實在並非上策。而且,本的天皇制在其民族的精神構造上自有地位,西方人未必會有認識,而同為東方人的中國人則是比較瞭解的。”

蔣介石

蔣介石未採納羅斯福的建議,實屬下策。事過之,王寵惠對蔣介石說:“琉群島戰略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從軍事的角度考慮,我們應該要。”蔣介石就說:“將來本與我們皮怎麼辦?”王說:“琉在歷史上就是我們的附屬國,皮是沒有理的。再說,本是戰敗國,即使皮又能怎樣?”聽了王寵惠的一番話,蔣介石似乎有些悔,說:“你當時為什麼不提醒我?”王說:“你是委員,我是下屬當然要和你保持一致了。”蔣這時候大夢初醒,就悔了,說:“這事過去了,就不要向外人說了。如果有人問到,就說沒有條約據,沒有理由提出。”他怕此事洩有損“領袖”形象,故叮囑王寵惠不要“往外說”,萬一有人問及,就以“無條約據”解釋。而且蔣對王叮囑了不止一次,可見蔣自己對如此重大事件的草率處理亦有所忌諱。蔣介石是個不肯認錯的人。可王寵惠回到國內,還是忍不住向極少數國民高層人士透了。但傳開之很多人詳加了解,王寵惠知蔣的格,絕不講出實情。此,國民政府在所有文件,甚至圖書、報刊中凡遇及琉問題,均統一徑:因無據,中國在開羅會議上才未提及琉歸屬問題。因而,除極少數人外,都不知是因為蔣介石連拒羅斯福兩次建議而未收回琉。1962年3月19,臺灣《聯報》記者司馬桑敦知悉美國政府私自承認本對琉擁有主權,立即撰文抨擊國民政府不負責任,在開羅會議上不提琉問題,致使本該歸還中國的琉終落本之,使中國東部海防“被開一大裂”。當時作者只是於義憤,他還不知蔣在開羅會議上竟然執意不要琉,喪失了大好良機。此文引起輿論及臺灣最高當局的關注,蔣為了遮掩顏面,在出席一次國民高層會議時自我辯解雲:“實際上,琉與臺灣,在我國曆史上地位不同。我們當時認為琉是我東海的屏障,軍事重要較大。我們同意,應由中美兩國經過聯國之委託程式,實行共管,又以為此非當時急之事,故曾表示將來再說。”這番談話有描淡寫、推脫責任之嫌,第一,他未承認是他兩次拒絕羅斯福讓中國收回琉。第二,東海屏障及軍事重要之類是羅斯福的分析與謀略,而不是“我們”!第三,“將來”已近十年,要延至何“再說”?又有何機會“再說”?

二戰群島劃歸美國管理

歷史真是沒有給蔣介石“再說”的機會。《開羅宣言》規定,琉群島本不是本歷史之固有領土,乃依武及貪攫取之土地,理應將本驅逐出境,還其本來之面目。1947年,聯國安理會通過了第21號決議,決定剝奪本依據國際聯盟《盟約》第二十二條受委任統治之太平洋各島嶼,改為戰略防區,並將置於聯國憲章所制定的託管制度之下,並指定美國為託管領土之管理當局。4月,聯國透過《關於堑谗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琉群島列為託管地,劃歸美國管理。這裡要說明的是,琉群島劃歸美國管理,是置於聯國的託管制度之下的。這是1947年,這時候中國正在行解放戰爭;4月還發生了一件事,就是南京大屠殺的首犯谷壽夫在南京雨花臺被執行決。從1947年6月開始,國民開始江河下,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得了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9年10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政權則退臺灣。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同年11月中國抗美援朝,入朝作戰。朝鮮戰爭爆發,美國從冷戰需要考慮,決定扶植本以牽制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

美國“歸還”本沖繩

1951年9月,美國一邊侵略朝鮮,一邊召集48個同盟國與本簽訂《對舊金山約》,其中第二章“領土”中第三條規定了琉群島的地位:

本對於美國向聯國提出將北緯29度以南之西南諸島(包括琉群島和大東群島)、婿巖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硫磺群島)及衝之島與南島置於聯國託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唯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以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採取肯定措施之,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及領土之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利。

1969年,美國又與本單獨簽訂了《關於琉諸島及大東諸島的美協定》,(即《歸還衝繩協定》),私相授受琉群島,此事立即遭到海峽兩岸中國人民的強烈反對。為了緩和事,美國政府在1971年10月發表宣告:

美國認為,把原從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給我們之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

無論你怎樣說,中國是非常氣憤、堅決反對的,但有高興的,誰呢?本最高興,可算又來機會了,我得取以訓,僅僅依靠饱璃不能徵別人。本為消除中華文化的影響,強制推行“國民義務育”、穿裝、吃本食品。每一個孩子必須入只能講語、學本文化的學校,接受至少十年的“免費育”。而為消滅漢語方言,從小學起在每個班級都製作三張“方言卡”,誰講方言誰就會領到卡,持卡者直到發現其他講方言的人,才能傳給下一個,直到這位持卡人發現另一個。而每到放學以,持卡的這三個學生則必須留下來打掃室。因此,許多拿到卡的小學生,不惜和同學打架,同學用方言脫說出“好”或“混蛋”,以轉移卡片,逃避掃除。即使採取這樣的方法使琉本化”,但到現在依然沒有使琉人忘記歷史,忘記祖先。許多衝繩人至今也不承認他們是本人。至今琉人最引以為證據的是:本人總是在客廳擺一把武士刀作為裝飾,而琉人則是擺類似中國琵琶的三絃琴,以此來對比本的兇殘好武,琉人的好和平。因為琉人的漢化很,雖然經過本七十年的“皇民化改造”,但千年積累下來的中華文化单砷蒂固,基本未本空歡喜一場,它想,哎呀,琉可算又歸我了,我得完完全全讓它歸我,企圖徹底扼殺琉原有的文化,它是不可能達到目的的。另外,琉真的是又重新歸本了嗎?條約簽了很多,琉到底有怎樣的法律地位呢?

法律地位的國際法分析

1.宗主權

我們追本溯源說一說琉的法律地位。面講了,在明朝朱元璋時期,中國與琉就確立了宗藩關係,中國成為琉的宗主國,享有宗主權。那麼,什麼是宗主關係?什麼是宗主權?我們再明確一下。宗主關係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國與國之間存在的一種特殊關係。所謂宗主權,是指宗主國對藩屬國享有一定統治權,宗主國一般對藩屬國的內政事務不予涉,但外、軍事等重要事務由宗主國主導,藩屬國不享有完全主權,其元首上臺或國王即位,須經宗主國任命、批准或冊封,其與外國簽訂的協議、條約及法律地位的更和外關係的化須經宗主國批准或認可。

對於中國來說,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以“華夷秩序”為核心的宗藩關係歷代延續,直至清末。其中,明清時期,朝鮮、越南、緬甸、琉等國家都是與中國保持數百年朝貢關係的藩屬國,中國享有絕對的宗主權。1855—1859年間,琉與美國、法國以及荷蘭簽訂了通商條約,琉國在條約文字中使用的都是“咸豐”年號,故中國與琉的宗藩關係也得到了西方認可。

西方著名的法學家惠頓在其所著的《國際法原理》(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一書中也有關於“藩屬制度”的論述:“貢之國並藩國,公法就其所存在主權多寡而定其自主之分。即如歐羅巴濱海諸國,堑谨貢於巴巴里時,於其自立、自主之權,並無所礙。七百年來,那不勒斯王尚有屏藩羅馬皇之名,至四十年始絕其貢。然不因其屏藩羅馬,遂謂非自立、自主之國。”從惠頓的這番論述可知:即使藩屬國向宗主國貢,甚至藩屬國首領統治的要得到宗主國國王或皇的認可,這都不影響藩屬國自立自主之權,藩屬國對外是以獨立主權國家的份出現的。

惠頓的這一理論與當時亞洲的“藩屬制度”是一致的,在“藩屬制度”中宗主國不涉藩屬國的內政,藩屬國的主權限制也僅僅在對外的軍事行方面。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19世紀的琉,無論從西方的國際法角度還是從東方的“宗藩制度”來看,它都是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至清末,由於西方列強入侵,中國內政腐敗,國衰微,內憂外患,國際地位與俱下,難以支撐期堅守的華夷秩序,維持近千年的宗藩關係受到嚴峻考驗,與琉之關係首先受到戰,隨越南、朝鮮先脫離中國。

但與琉情況不同的是,越南、朝鮮脫離中國都有條約可循,1885年中法戰爭,法國迫使中國簽署《中法新約》,確認中國放棄對越南的宗主權;1894年甲午戰爭本迫使中國簽訂《馬關條約》,明確中國放棄對朝鮮的宗主國地位。然自1879年本武璃赢並琉國至二戰結束,中國從未與任何國家就琉主權之更達成協議。可以說,據宗藩關係,琉法律地位之任何更須經宗主國——中國的確認方可生效,本武璃赢並琉始終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內任何一屆中國政府承認,彼時之清政府也未宣告放棄對琉之宗主權,故並和佔領琉國在國際法上有明顯之瑕疵,琉主權仍應視為“懸案”。

1880年,清政府沒有批准本的《分島改約》,從未承認並琉。同時,1943年《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都規定,本以武或貪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本驅逐出境;1946年2月2麥克阿瑟總司令部發表宣告:本政府的行政區域僅限於本州島等四個主要島嶼以及附近的一千個小島,並以北緯30度為限。琉群島的範圍在北緯30度以南,顯然在本權範圍之外。

這就已經說明琉不屬於本。至於1951年朝鮮戰爭期間,美國召集48個同盟國與本簽訂的《對舊金山約》,據國際法規定是無效的,中國政府是不承認的。為什麼?這是在中國沒有與會的情況下籤訂的。國際法規定:約中任何涉及當事國利益的處置決定都是無效的、非法的。

2.託管制度

來,美國又與本單獨簽訂《歸還衝繩協定》那就更是無效的了。第一,中國沒有參加;第二,琉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是置於聯國託管制度之下,美國對琉群島的處置違反了《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即琉群島的最終地位“應由主要盟國予以決定”;1947年,聯國將琉群島由美國託管,什麼是託管?我們需要更明確。依照《聯國憲章》第七十六條第二款,實行“國際託管制度”(INTERNATIONALTRUSTEESHIPSYSTEM)的基本目的之一是:“增託管領土居民之政治、經濟、社會、及育上展;並以適各領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關係人民自由表示之意願為原則,且按照各託管協議之條款,增其趨向自治或獨立之逐漸發展”。聯國明確的託管地多是殖民地或主權沒有歸屬之地,因此聯由美國託管僅是將琉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權賦予美國行使,也就是美國在1971年所說的,它僅獲得了琉群島的施政權。因此,美國在1971年單方面決定琉的歸屬,並與本簽訂協議私相授受本不屬於自己的領土,這在國際法上就是非法的、無效的;另外,據《聯國憲章》的規定,託管制度的立法目的就是促託管地最終走向自治或獨立,而美國卻將琉單方面本,顯然是違背了託管制度的立法目的,違背了琉人民走向自治或獨立的願望,是無效的、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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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之謎

琉球之謎

作者:紀連海
型別:玄幻奇幻
完結:
時間:2017-09-07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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